小官巨贪,内蒙古一街道办主任贪污、受贿800多万细节披露样稿
勤廉2021-07-12

近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路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刘羽生的起诉书。


起诉书披露,刘羽生,男,1965年5月出生,大专文化,群众,捕前住包头市昆都仑区(同户籍所在地),无前科,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于2018年11月19日被包头市监察委员会留置,经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2月12日被包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个人资料显示,刘羽生1982年12月参加工作,仕途起源于包头市青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后陆续在青山区科委、青山区政府办、包头市规土局、稀土高新区监察大队、稀土高新区机关事务中心等地工作,2008年12月任稀土高新区稀土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正科级),2011年7月改任稀土高新区招商一局副局长,2015年4月出任稀土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直至被查。


经依法审查查明,刘羽生贪污犯罪事实如下:


2016年3月,包头市热力总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拟在稀土高新区铺设供暖管道工程,需占用稀土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油坊村的部分土地和道路。2016年6月热力公司与被告人刘羽生(时任稀土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商定占地补偿款为800万元,其中热力公司支付500万元,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决300万元。双方签订了《包头市热力总公司希望铝业电厂昆河东路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补偿协议》。后热力公司和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分别将相应款项转入稀土路街道办事处账户,由稀土路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为油坊村拨付地上物补偿款。


在发放补偿款的过程中,被告人刘羽生指使油坊村村民王某甲(另案处理)上报虚假地上物,套取补偿款。王某甲除将其本人虚增的地上物上报外,又找到不在补偿范围内的同村村民丁某某、张某甲和马某某,将三人身份证与虚拟的地上物及补偿金额上报办事处。经被告人刘羽生签批,王某甲等四人领取补偿款共计4320910元,王某甲将多套取的300万元交予刘羽生,刘羽生用于购买房屋、包头市高新银通村镇银行股份等支出。


此外,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刘羽生利用担任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稀土高新区招商一局副局长、稀土路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包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某某、包头市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某甲等人的财物,共计456.596万元。刘羽生受贿犯罪事实如下:


1、为方便刘某乙(被告人刘羽生之子)在北京购房,刘羽生向北京某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某乙提出,由该公司为刘某乙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该公司为刘某乙缴纳了2011年6月至2018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共计9.596万元,为了表示感谢,2016年年底至2018年期间,刘羽生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稀土路办事处的两处社区用房无偿提供给曹某乙的公司使用,并为该公司承揽策划、设计项目提供帮助。


2、2009年初,被告人刘羽生利用担任包头市稀土开发区稀土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包头市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某甲的请托,帮助其承揽了稀土高新区曹钦小区房屋建设项目,并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给予其关照。2009年5月,刘羽生因购买北京华纺易园小区住宅向杨某甲“借款”50万元,后刘羽生归还杨某甲25万元;2012年5月至6月期间,刘羽生授意杨某甲,让其子刘某乙承揽了曹钦小区项目部分绿化和硬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刘某乙将本应支付给工程队的劳务费35万元用于个人支出,施工人员在无法联系到刘某乙的情况下,多次向刘羽生索要劳务费,刘羽生要求杨某甲解决此事,最终由包头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向施工队支付了该笔劳务费。


3、2015年底,被告人刘羽生以28万元的价格将其妻高某某名下的本田雅阁轿车出售给周某某,经物价部门鉴定该车出售给周某某时的市场价为10万元;2016年9月,刘羽生以35万元的价格将其儿媳哈某某名下的宝马320轿车出售给周某某,经物价部门鉴定该车出售给周某某时的市场价为20万元。两辆车共高于同期市场价格33万元。


4、2015年6月,包头市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某戊让被告人刘羽生帮助其承揽工程业务,当日刘羽生即向刘某戊索要万號酒店消费卡,刘某戊随即为刘羽生办理了一张储值5万元的消费卡。2016年4月,刘羽生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刘某戊承揽了稀土高新区武银福窑村垃圾清运工程。


5、2015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刘羽生接受油坊村村民王某甲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在承揽“十个全覆盖”工程、春季重点项目环境工程、南绕城沿线垃圾清理等工程上提供帮助,2016年春节前至2018年10月期间,刘羽生共收受王某甲给予的人民币260万元,分别为:


(1)2016年春节前、中秋节前,刘羽生在其办公室先后收受王某甲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3万元。


(2)2016年4月至5月期间,刘羽生在“十个全覆盖”增项工程工地收受王某甲给予的人民币12万元。


(3)2016年6月、11月、2017年1月中旬,刘羽生在包头市少年宫附近先后收受王某甲给予的人民币40万元、30万元、100万元。


(4)2017年1月中旬,刘羽生以借款的名义向王某甲索要30万元,王某甲在包头市图书馆附近给予刘羽生该笔款项。


(5)2017年5月至6月期间,刘羽生在王某甲的农贸市场院内收受王某甲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6)2018年10月,刘羽生在包头市图书馆北门附近收受王某甲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6、2012年期间,杨某丙找到时任稀土高新区招商一局副局长的被告人刘羽生,让刘羽生给其侄女杨某丁安排在稀土高新区第二中学上学事宜,刘羽生联系了时任某副书记的刘某戊,刘某戊让稀土高新区第二中学校长刘某巳安排此事,2012年9月杨某丁在稀土二中借读。为表示感谢,杨某丙在世纪佳苑东门附近一足疗店内给刘羽生现金4万元。


7、2017年5月,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路街道办事处制定了武银福窑干部村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高新区管委会于2017年7月、2018年9月开会研究该项目,2017年11月,时任稀土路街道办主任的被告人刘羽生向积极参与该项目的包头市某有限公司经理薛某甲“借款”40万元,用于其在海南购买丰田越野车。


8、2011年春,刘某庚通过被告人刘羽生引荐,承揽了曹钦小区一期的电力配套工程,为了表示感谢,2011年至2013年6月期间,刘某庚分三次给予刘羽生45万元。


起诉书披露,在本案调查期间,包头市监察委员会依法查封了刘羽生儿子刘某乙、儿媳哈某某名下的滨河风景南区、海南三亚国际康体养生中心五期房屋两套,依法从高某某处扣押了丰田霸道越野车一辆。案发后,被告人刘羽生家属已全部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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